珠海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 第二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 第二十四条 对依法取得的户外商业广告设施设置权转让的,应当到设置许可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