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

第二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管理单位负责对规划确定的公共场地户外商业广告设施设置权进行招标、拍卖等公开交易事务,与买受人签订户外商业广告设施设置权合同,办理商业广告设置权证明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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