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许可机关(以下统称设置许可机关)应当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布行政许可信息和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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