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许可机关(以下统称设置许可机关)应当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布行政许可信息和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