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项目监督 第三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项目监督 第三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及时办理产权登记。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财政部门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及时办理有关账目、资产及物资的核转、清理和移交,资产接收单位应当依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文件,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纳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