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项目监督 第三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项目监督 第三十四条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提出、前期准备、工程实施、招标投标、资金使用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移交等进行全过程跟踪协调处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