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项目监督

第三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项目监督 第三十五条 市发改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和稽察,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对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后,市发改部门应当适时组织项目后评价。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