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二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编制项目预算。 施工图设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其认定的审查机构备案或者审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