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 市政府应当加强与境内外其他城市和地区无障碍建设交流合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无障碍城市建设协同发展。 HYPERLINK "javascript:void(0);"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