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 市政府应当将无障碍城市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编制无障碍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其他专项规划时,应当与无障碍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各区政府应当按照本市国土空间规划和无障碍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无障碍城市建设实施计划,按照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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