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无障碍城市建设,是指依照通用设计理念,制定制度规则,规划、设计、改造和管理城市,为残疾人和老年人、伤病患者、孕妇、儿童以及其他有需求者(以下统称有需求者)出行、交流信息、获得服务和居家生活提供便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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