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报送无障碍设计内容。 建设单位应当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算。 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可以邀请有关群团组织和服务机构代表以及有需求者代表参加,听取意见和建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