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十一条 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等,应当符合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标准。 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并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乡村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相关标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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