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活动。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既有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公共厕所、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库)等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无障碍标识的维护。 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组织对无障碍设施进行试用体验,做好无障碍城市建设的宣传,指导开展相关培训等工作。 交通运输、水务、发展和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政务数据、轨道交通等有关部门以及妇女联合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城市建设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