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二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二十二条 管委会负责横琴新区范围内的土地管理,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横琴新区的土地收益,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至2020年,全额留存横琴新区,用于横琴新区的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融资信用保障。自2021年起土地收益的归属划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