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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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条 本市国家机关和横琴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借鉴港澳地区先进的治理经验以及在市场运行规则方面的国际通行规则和国...
第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设立横琴新区发展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决委会),决定横琴新区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决委会由市、横琴新区...
第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
第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 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横琴新区的行政管理机关,在决委会的领导下依法管理横琴新区的经...
第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充分发挥横琴新区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推进与港澳紧密合作、融合发展,把横琴新区逐步建设成为带动珠三角、服...
第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 决委会负责审议决定下列事项: (一)横琴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重大改革举措; (二)横...
第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珠海市是横琴新区的开发主体。
第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四条 决委会设立横琴新区发展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委会),作为横琴新区发展的咨询机构。 咨委会由十三至十...
第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横琴新区的开发坚持面向世界、优先港澳、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模式。
第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五条 决委会认为决策事项需要听取咨委会意见的,由管委会将有关资料送交咨委会秘书处。咨委会按章程规定提交咨...
第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横琴新区的开发坚持生态优先,建设人口均衡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
第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六条 咨委会可以对提出咨议意见的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开展调查活动、要求管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或者说...
第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支持澳门全面参与横琴新区开发,加强与香港交流合作,为珠中江一体化、珠江口西岸地区创新发展以及西江流域对...
第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七条 管委会依法行使部分市一级行政管理权,由管委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相关行政决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横琴新区重点发展商务服务、金融服务、休闲旅游、文化创意、科教研发、高新技术和中医药等现代服务业。
第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八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广东省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先行审核,再上报省级以上人...
第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鼓励、支持和保护横琴新区进行行政管理体制、经济管理体制、城市管理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活动。
第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般不在横琴新区设立分支机构。确需设立的,分支机构的领导成员在任免前应当书面征求...
第二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二十条 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机构编制的条件下,横琴新区可以自主决定科级及以下公务员的职务任免、调动,事业单位...
第二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二十一条 横琴新区实行一级财政管理。横琴新区征收的各项税费收入中留存市财政部分,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至202...
第二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二十二条 管委会负责横琴新区范围内的土地管理,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横琴新区的土地收益,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至...
第二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二十三条 横琴新区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管委会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横琴新区周边区域的城市规划应当与...
第二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二十四条 横琴新区应当探索提供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法律事务与治安等公共服务的有效方式和途径,提供...
第二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二十五条 横琴新区的投资建设、资源配置及使用采用市场化运作。 横琴新区设立开发运营公司作为投资建设管理机构...
第二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区域合作 第二十六条 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横琴新区报请的重大项目的相关审批事项,应当优先办理。 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应...
第二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区域合作 第二十七条 横琴新区应当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加强与邻近区域交通基础设施的对接,推进珠港澳交通协调发展。
第二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区域合作 第二十八条 横琴新区应当充分发挥珠港澳三地在人才、技术、市场和管理体制方面的优势,促进区域间人员、物资、资金...
第二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区域合作 第二十九条 横琴新区应当创造条件,吸引港澳的商务服务业向横琴拓展,重点发展信息服务、外包服务、商贸服务产业。...
第三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区域合作 第三十条 横琴新区应当深化与港澳在休闲旅游、商务旅游、文化旅游、生态旅游等领域的合作,开辟共同市场,互享国际...
第三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区域合作 第三十一条 横琴新区应当加强与港澳的科技合作和交流,重点发展研发设计、教育培训、文化创意等产业,将横琴新区建...
第三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区域合作 第三十二条 横琴新区应当在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环境保护、民生福利等方面与港澳开展合作,为港澳人士到横琴新区工...
第三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区域合作 第三十三条 横琴新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本地工商企业界、专业服务界、学术界、传媒界等民间团体加强与港澳同业...
第三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区域合作 第三十四条 横琴新区应当支持粤澳合作产业园的开发建设,在《粤澳合作框架协议》下重点发展中医药、文化创意、教育...
第三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区域合作 第三十五条 横琴岛与澳门之间的口岸设定为"一线"管理,横琴岛与内地之间设定为"二线"管理,按照"一线"放宽、...
第三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区域合作 第三十六条 在具体合作项目上,横琴新区可以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直接沟通。
第三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产业促进 第三十七条 充分发挥横琴新区的辐射、服务和带动功能,创新合作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横琴新区与珠江口西岸地区...
第三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产业促进 第三十八条 入驻横琴新区的企业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具体条件由管委会制定并予以公布。管委会应当根据《横琴总体发...
第三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产业促进 第三十九条 横琴新区开发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源头治理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划定环境功能分...
第四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产业促进 第四十条 横琴新区可以在企业登记制度上进行改革创新,实行以下登记制度: (一)企业主体资格登记与经营项目许可...
第四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产业促进 第四十一条 横琴新区应当加强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起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制度,对市场主体基本登记信息、备案信息、...
第四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产业促进 第四十二条 横琴新区应当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各级国家机关用地统一规划,集中安排,不单独供地。 产业项目的...
第四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产业促进 第四十三条 横琴新区实行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除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或者保税的货物外,对从境外进入横琴新...
第四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产业促进 第四十四条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在横琴新区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产业促进 第四十五条 横琴新区应当创新人才管理服务机制,制定有利于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创新户籍管理制度,完善配套措施,...
第四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制保障 第四十六条 横琴新区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或者其他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培育发展社团、行业组...
第四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制保障 第四十七条 管委会可以设立港澳法律问题专家小组,研究涉及港澳的法律问题。
第四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制保障 第四十八条 本市可以借鉴香港、澳门法律中有关经济贸易、劳动就业、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依法制定...
第四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制保障 第四十九条 本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适应横琴新区实际情况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就其...
第五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制保障 第五十条 管委会可以根据横琴新区开发建设的实际需要,设定适当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的标准。
第五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制保障 第五十一条 管委会应当通过相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建立重大项目优先办...
第五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制保障 第五十二条 横琴新区内的行政处罚权可以依法相对集中行使,由管委会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制保障 第五十三条 横琴新区公安部门负责横琴新区内的治安工作。 横琴新区公安部门应当在粤澳警务交流合作机制框架下加强...
第五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制保障 第五十四条 横琴新区内涉港澳合同或者涉港澳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香港或者澳门地区仲裁机构进...
第五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制保障 第五十五条 珠海仲裁委员会以及在珠海的其他仲裁机构可以依法从具有经济贸易、科学技术、港澳法律等专门知识的港澳...
第五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制保障 第五十六条 依法在横琴新区设立民商事审判机构,审理有关民商事案件。
第五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制保障 第五十七条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经依法任命,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横琴新区涉港澳民...
第五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制保障 第五十八条 涉港澳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明示选择港澳法律处理合同争议,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制保障 第五十九条 横琴新区内涉港澳合同或者涉港澳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香港或者...
第六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制保障 第六十条 港澳地区的仲裁裁决与民商事判决需要执行,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横琴新区范围内的,当事人可以...
第六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制保障 第六十一条 市人民检察院在横琴新区设立廉政检察机构,依法对横琴新区内的职务犯罪行为进行法律监督。 横琴新区廉...
第六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制保障 第六十二条 市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管委会、横琴开发运营公司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监察机关应当依...
第六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在横琴新区所进行的创新活动,创新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程序未违反法律规定,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未...
第六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管委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