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区域合作 第三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区域合作 第三十条 横琴新区应当深化与港澳在休闲旅游、商务旅游、文化旅游、生态旅游等领域的合作,开辟共同市场,互享国际客源,把横琴新区建设成为与港澳配套的国际知名旅游度假目的地。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