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区域合作 第二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区域合作 第二十九条 横琴新区应当创造条件,吸引港澳的商务服务业向横琴拓展,重点发展信息服务、外包服务、商贸服务产业。 横琴新区应当加强与港澳金融机构合作,鼓励港澳金融机构进驻横琴;创新信息化管理模式,推动与港澳在通信、互联网等领域的合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