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区域合作

第二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区域合作 第二十八条 横琴新区应当充分发挥珠港澳三地在人才、技术、市场和管理体制方面的优势,促进区域间人员、物资、资金和信息的高效集聚和合理流动,采取措施,积极吸引和支持香港、澳门的产业、资金和人才参与横琴开发。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