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制保障 第五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制保障 第五十八条 涉港澳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明示选择港澳法律处理合同争议,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