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制保障

第六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制保障 第六十条 港澳地区的仲裁裁决与民商事判决需要执行,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横琴新区范围内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内地与港澳签署的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民商事判决等法律文件,申请珠海审判机关予以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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