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制保障 第六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制保障 第六十条 港澳地区的仲裁裁决与民商事判决需要执行,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横琴新区范围内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内地与港澳签署的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民商事判决等法律文件,申请珠海审判机关予以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