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制保障 第六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制保障 第六十二条 市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管委会、横琴开发运营公司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对管委会进行监督。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