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 决委会负责审议决定下列事项: (一)横琴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重大改革举措; (二)横琴新区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以及与港澳合作开发项目; (三)管委会提请的需与省、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协调的事项; (四)决委会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