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四条 决委会设立横琴新区发展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委会),作为横琴新区发展的咨询机构。 咨委会由十三至十九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成员包括专家学者、港澳人士、行业代表等。咨委会成员由决委会聘请。咨委会的咨议方式、工作程序和运作经费由章程规定。 咨委会的运作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咨委会设秘书处,负责会务工作,秘书处的办公场所由管委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