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五条 决委会认为决策事项需要听取咨委会意见的,由管委会将有关资料送交咨委会秘书处。咨委会按章程规定提交咨议意见。 管委会应当每年向咨委会通报横琴新区的开发建设情况。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