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 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横琴新区的行政管理机关,在决委会的领导下依法管理横琴新区的经济和社会事务。 管委会应当每年向决委会报告工作,并将工作报告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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