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 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横琴新区的行政管理机关,在决委会的领导下依法管理横琴新区的经济和社会事务。 管委会应当每年向决委会报告工作,并将工作报告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