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七条 管委会依法行使部分市一级行政管理权,由管委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相关行政决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管委会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立工作机构。管委会的工作机构行使市一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管理权限。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