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八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广东省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先行审核,再上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许可或者审批的事项,由管委会负责审核,并上报相关材料,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提供程序上的便利和支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