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般不在横琴新区设立分支机构。确需设立的,分支机构的领导成员在任免前应当书面征求管委会的意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