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制保障

第五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制保障 第五十二条 横琴新区内的行政处罚权可以依法相对集中行使,由管委会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