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制保障 第五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制保障 第五十三条 横琴新区公安部门负责横琴新区内的治安工作。 横琴新区公安部门应当在粤澳警务交流合作机制框架下加强与澳门警务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打击横琴新区内的跨境犯罪行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