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制保障

第五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制保障 第五十五条 珠海仲裁委员会以及在珠海的其他仲裁机构可以依法从具有经济贸易、科学技术、港澳法律等专门知识的港澳人士中聘任仲裁员。涉港澳的民商事案件,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确定仲裁员。涉港澳的商事案件当事人还可以选择适用港澳实体法律进行仲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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