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制保障 第五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制保障 第五十四条 横琴新区内涉港澳合同或者涉港澳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香港或者澳门地区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鼓励香港、澳门的仲裁机构在横琴新区设立联络点,为当事人提供民商事仲裁咨询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