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产业促进 第三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产业促进 第三十八条 入驻横琴新区的企业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具体条件由管委会制定并予以公布。管委会应当根据《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和国家批准的横琴产业准入目录,结合开发建设的实际需要,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调整产业准入目录的建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