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区域合作

第三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区域合作 第三十六条 在具体合作项目上,横琴新区可以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直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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