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产业促进

第四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产业促进 第四十二条 横琴新区应当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各级国家机关用地统一规划,集中安排,不单独供地。 产业项目的用地规模和供给时序应当根据项目投资强度、产出效益和建设时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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