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士执业资格认可规定
未分类
第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士执业资格认可规定 未分类 第三条 在横琴新区直接提供服务的港澳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工程业务及其咨询服务(内地法律、法规暂不允许的除外)的企业,主要包括建筑师事务所、测量师事务所、园境师事务所、工程建设顾问公司、施工企业等; (二)已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并在合法学(协)会登记的咨询或设计类企业、已在澳门进行商业登记并合法注册的咨询或设计类企业,或者已在香港、澳门进行商业登记并合法注册的施工类企业; (三)在香港、澳门连续开展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2年,其中施工类企业不少于5年; (四)咨询或者设计类企业已购买职业责任专业保险的理赔覆盖地域范围包含横琴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