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士执业资格认可规定
未分类

第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士执业资格认可规定 未分类 第四条 在横琴新区直接提供服务的港澳专业人士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建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业务(内地法律、法规暂不允许的除外)的专业人士,主要包括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领域的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测量师、注册园境师以及香港认可人士等; (二)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 (三)在香港相关注册管理局或澳门政府机构合法注册的,或者在香港认可人士注册事务委员会注册列入认可人士名册,并在注册有效期内。 前款所称的香港认可人士是指香港注册建筑师、土木或结构工程界别的注册工程师、注册测量师,通过香港政府考试,有资格代表业主统筹建筑事务的专业人士。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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