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士执业资格认可规定 未分类 第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士执业资格认可规定 未分类 第二条 取得香港、澳门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港澳企业)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以下简称港澳专业人士),具备规定条件并经合法备案,可以在横琴新区范围内为市场主体直接提供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