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资金扶持
第三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资金扶持 第三十条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下列事项予以扶持: (一)民营经济组织研发经费补助; (二)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小微民营经济组织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补贴; (三)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四)建设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产业园、创业基地; (五)支持国家、省和市级中小企业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六)新引进的龙头企业、增资扩产企业、上市企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 (七)政府确定的其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