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地方性法规 共 4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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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服务 第十条 市政府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支持民营经济组织通过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公有制企业的改制上市、... 第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服务 第十一条 加强政府与民营资本合作,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取消民营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不合理... 第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服务 第十二条 政府支持民营经济组织通过特许经营方式进入本市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 第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服务 第十三条 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应当为民营经济组织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服务 第十四条 市、区政府制定政策措施,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高端服务业及特色海洋经济和... 第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服务 第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可以用研发技能、管理才能等人力资本出资。 人力资本出资的评估方式应当由全体... 第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服务 第十六条 区政府应当引导小微民营企业向工业园区、科技园区集聚发展,在场地租金等方面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入... 第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工商业联合会协助政府管理和服务民营经济组织,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第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服务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和企业界人士成立创业辅导专家团队,为创业者提供各种层次的... 第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服务 第八条 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向民营经济行政管理等部门反映民营经济组... 第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服务 第十八条 市、区政府应当加强民营经济创业创新基地的规划和建设,增强创业创新基地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创新培训... 第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服务 第九条 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民营经济组织均可以平等进入。 第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服务 第十九条 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取得质量、节能环保、职业健康等领域的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 鼓励和扶持民营经... 第二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服务 第二十条 支持民营经济组织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引导民营经济组织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 第二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服务 第二十一条 民营经济组织平等享受本市有关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保障、激励等制度和优惠政策。 第二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服务 第二十二条 国土部门设定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准入条件,应当坚持规则平等,不得设置对民营经济组织不平等... 第二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服务 第二十三条 民营经济组织需要扩大生产性用房的,经规划部门批准,可以使用其工业、仓储用地进行建设,在符合安... 第二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服务 第二十四条 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方式,主动公开有关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及其适用范围、标... 第二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服务 第二十五条 市民营经济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市民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全市民营经济组织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 第二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服务 第二十六条 市、区政府应当通过各种途径,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公共管理政策的制定。 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第二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服务 第二十七条 民营经济行政管理部门、 工商业联合会等相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民营经济组织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 第二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服务 第二十八条 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作用,培育和扶持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财务、金融、技... 第二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资金扶持 第二十九条 完善民营经济组织信用评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提供信用信息的查... 第三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资金扶持 第三十条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下列事项予以扶持: (一)民营经济组织研发经费补助; (二)符合产业... 第三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资金扶持 第三十一条 鼓励和扶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民营经济组织,市政府予以奖励... 第三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资金扶持 第三十二条 鼓励政府与民营资本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发展。 第三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资金扶持 第三十三条 鼓励民营经济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并为企业提供服务,对成功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和全国中小... 第三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资金扶持 第三十四条 支持设立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信用担保服务。 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 第三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资金扶持 第三十五条 市政府设立或者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中小微型企业转贷引导基金等平台,支持民营经济组织融资和发... 第三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资金扶持 第三十六条 市政府应当创造必要条件,推动民营经济组织设立股权投资企业、融资租赁公司、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 第三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资金扶持 第三十七条 支持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机构及其他金融服务机构采用股权、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资产质押,为民营经... 第三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资金扶持 第三十八条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民营经济组织的信贷产品、增加信贷投入、创新金融服务、完善授信制度。对作出... 第三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资金扶持 第三十九条 为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小微民营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业务增长较快的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第四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资金扶持 第四十条 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金融机构将纳税人的税务信用与银行信用有效联结,鼓励相关金融机构依据企业年度纳税... 第四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权益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一条 税务部门应当落实民营经济组织依法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税... 第四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权益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二条 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民... 第四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权益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 民营经济组织采取欺诈手段骗取享受本市规定的优惠政策的,应当退回已获资金,并自行为发生之... 第四十四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权益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督,为民营经济发... 第四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 第四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