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公共服务 第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服务 第十一条 加强政府与民营资本合作,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取消民营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不合理限制,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合作机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