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公共服务

第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服务 第八条 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向民营经济行政管理等部门反映民营经济组织的需求和建议,开展促进民营经济组织发展的各项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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