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公共服务 第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服务 第八条 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向民营经济行政管理等部门反映民营经济组织的需求和建议,开展促进民营经济组织发展的各项服务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