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公共服务 第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服务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和企业界人士成立创业辅导专家团队,为创业者提供各种层次的创业辅导服务。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创业服务工作,为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等指导和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