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公共服务 第二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服务 第二十六条 市、区政府应当通过各种途径,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公共管理政策的制定。 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重大决策涉及企业利益时,应当召开听证会或者以其他形式听取有关民营经济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