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公共服务 第二十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服务 第二十五条 市民营经济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市民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全市民营经济组织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接受和处理诉求、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对接、产品展示等政务服务。 有关部门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公共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