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资金扶持 第三十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资金扶持 第三十七条 支持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机构及其他金融服务机构采用股权、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资产质押,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融资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