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资金扶持 第三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资金扶持 第三十八条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民营经济组织的信贷产品、增加信贷投入、创新金融服务、完善授信制度。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由政府给予奖励。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