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资金扶持 第三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资金扶持 第三十六条 市政府应当创造必要条件,推动民营经济组织设立股权投资企业、融资租赁公司、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