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权益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权益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一条 税务部门应当落实民营经济组织依法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税前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等税收政策的宣传,为民营经济组织减轻税收负担提供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