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公共服务 第二十二条 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服务 第二十二条 国土部门设定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准入条件,应当坚持规则平等,不得设置对民营经济组织不平等的条款。 政府对民营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征收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补偿,应当与其他形式经济组织的标准一致。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